关于开展上海财经大学第十届“教书育人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教书育人标兵”评选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版)》,上海财经大学第十届“教书育人标兵”评选活动即日开始,现将有关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教书育人标兵”的评选对象是给本科生、研究生授课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奖项设置:每次评选“教书育人标兵”5名,提名奖5名。
三、评选条件:“教书育人标兵”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学风方面率先垂范。
(二)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熟悉所授课程的前沿理论,精通所授课程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高度重视教学和研究,在教学方法上有创新,教学效果优秀。
(三)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将德育融于专业教学中,善于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治学严谨,爱岗敬业,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并且成果突出。没有教学事故。
四、评选程序:
(一)各院(所、部)、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2名候选人,可重点从“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教书育人方面表现突出的老师中择优推荐。教师、干部10人及以上可以联名推荐候选人1人。教师个人也可以自我推荐参加“教书育人标兵”评选。
(二)学校成立校教书育人标兵评奖工作小组,负责教书育人标兵评选,由校教书育人标兵评奖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教书育人标兵”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公示一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三)在公示以后,召开演讲、评选会。正式候选人须在该会上向校教书育人标兵评奖工作小组和师生代表作演讲,与会同志则根据正式候选人的演讲和事迹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
(四)校教书育人标兵评奖工作小组综合评选条件和评选会结果,确定“教书育人标兵”正式人选和提名奖建议名单,报校奖惩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五)秘书处将名单提交校奖惩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若无异议则进入公示环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发布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五、申报要求:
院(所、部)推荐的申报人选需在本单位先行通报公示,推荐申报人选为两名的需排序。
六、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财经大学“教书育人标兵”候选人推荐表》一式11份,需经所在部门加盖公章,联名推荐或自荐的需推荐人亲笔署名。(2)主要成果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请各院(所、部)和直接申报者于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行政楼103室,同时将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发至教师工作部电子邮箱jsgzb@mail.shufe.edu.cn。
联系人:王碧莹 65904317,吴志超 65903690
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宣传部
2019年4月19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所在部门 | 职称 | 职务 | ||||
学位 | 高校教龄(年) | 综合考评 (近2年) | 2017年 A、优秀 B、称职 | 2018年A、优秀 B、称职 | ||
电 话 | 手机 | |||||
所授主要课程 | 授课对象 | 推荐类型: | A、部门推荐 B、联名推荐 C、个人自荐 | |||
部门思政考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章) 年 月 日 | |||||
部门综合推荐意见 | 推荐者(部门、联名或个人)签名: (部门章) 年 月 日 | |||||
主要事迹介绍(2015.1-2017.1) | ||||||
(500字以内) | ||||||
注:请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