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所、部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强调,“更加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校内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评选活动,是新时代建设文明校园的基础工作,也是学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按照市文明办和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的要求,按照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校党委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校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评选活动。现将创建和评选工作的有关内容、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校级文明单位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校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围绕立德树人中心工作展开,注重常态化的基础建设、突出创新性的特色建设,深化内涵、提升形象,提倡人人参与的文明风尚,营造上下和谐的精神氛围。注重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以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师德建设水平、加强大学文化建设为重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我校的校风、教风、学风得到进一步提升,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以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迎接百年校庆。
二、参加创建和评选校级文明单位的范围
校属各学院、所、部(以下简称“各单位”),原则上各单位均应申报参评。
三、创建和评选校级文明单位工作的要求和方法
1.各单位的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要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做好本次校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评选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水平。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和专题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等环节,教育和引导广大共产党员在创建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
3. 本次校级文明单位创建和评选工作,内涵丰富,要求高,各单位要根据校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评估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找出存在的差距,明确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制定本单位文明创建的任务和措施。要将创建工作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注重抓特色,形成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文明单位创建品牌。
2018年3月31日前,向校文明办(wmb@sufe.edu.cn)递交校级文明单位申报表;
2018年6月进行中期评审;
2018年10月召开评选交流会进行总评,并报校文明委、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四、奖励办法
本次校级文明单位最终评选结果不受名额限制,同时将从中评选10%的校级“文明示范单位”。学校将对评选出的校级“文明示范单位”和校级文明单位颁发奖牌并予以物质奖励。
上海财经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单 位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教职工人数 | 学生人数 | ||
文明创建工作 措施和规划 (如写不下可另附纸) | |||
单位(盖章):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激励全校师生员工积极投入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水平,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将持续开展上海财经大学校级文明单位创建和评选活动。为使此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评选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评选结果公平、公正,特制定《上海财经大学校级文明单位创建和评选办法》。 第二条 校级文明单位创建和评选工作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展开,注重常态化的基础建设、突出创新性的特色建设,深化内涵、提升形象,提倡人人参与的文明风尚,营造上下和谐的精神氛围。注重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以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师德建设水平,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重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我校的校风、教风、学风得到进一步提升,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评选对象及要求 第三条 评选对象是校属各学院、所、部(下面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领导责任,形成合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要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做好校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评选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水平。 第五条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通过深入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和平时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等,教育和引导广大共产党员在创建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六条 各单位要根据校级文明单位创建和评估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找出存在的差距,明确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制定本单位两年文明创建的任务和措施,要将创建工作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注重抓特色,形成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文明单位创建品牌。 三、评选程序及方法 第七条 上海财经大学校级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皆应参与。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是校级文明单位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机构。成立“校级文明单位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9人。 第九条 校级文明单位最终评选结果不受名额限制。每届评选10%的“文明示范单位”。 第十条 校级文明单位考评成绩由下列部分组成: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校级文明单位评价指标体系》(附后)相应内容对学院进行测评; (2)学院之间就文明创建基础材料进行互评; (3)校级文明单位评审领导小组听取学院文明创建特色汇报并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将符合校级文明单位条件的候选名单提交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校党委常委会通报最终结果。 第十二条 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 四、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将对评选出的校级文明示范单位、校级文明单位颁发奖牌并予以物质奖励。学校将通过多种渠道对文明单位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五、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评选办法或通知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解释。 |
2018年3月10日修订
一、考评标准的内容与分值结构
1.内容结构: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
“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6项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23个二级指标,55个评价标准。
“特色指标”主要反映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成果及特色。
2.分值结构:总分为90+10分。基本指标90分,特色指标10分。
3.设置“否定性指标”。
二、考评方法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校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体系》描述的评价标准,综合运用材料审核、现场查看、座谈访谈、听取汇报等方法采集数据。
一、基本指标(90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部门 |
1 思想教育深入师生素质提升 (18分) 1 思想教育深入师生素质提升 (18分) | 1-1 政治学习 (5分) |
| 宣传部 |
| 宣传部 | ||
| 宣传部 | ||
1-2 理论教育 (3分) |
| 学生处 | |
1-3 德育队伍 (3分) |
| 学生处 | |
1-4 师德建设 (7分) |
| 人事处、科研处 | |
| 人事处、宣传部、团委 | ||
| 人事处 | ||
2 大学精神引领文化生活丰富 (13分) 2 大学精神引领文化生活丰富 (13分) | 2-5 文化活动 (6分) |
| 文明督导组 |
| 宣传部、团委、体教部 | ||
| 工会、团委 | ||
2-6 舆论导向 (7分) |
| 宣传部 | |
| 宣传部 | ||
| 宣传部 | ||
| 宣传部、学生处 | ||
3 党的建设深化 核心作用强化 (19分) 3 党的建设深化 核心作用强化 (19分) 3 党的建设深化 核心作用强化 (19分) | 3-7 班子建设 (5分) |
| 组织部 |
| 组织部 | ||
3-8 基层党建 (5分) |
| 组织部 | |
| 组织部 | ||
| 组织部 | ||
3-9 统战、离退休 (2分) |
| 统战部 | |
| 离退休处 | ||
3-10 党风廉政 (5分) |
| 纪委、监察处 | |
| 纪委、监察处 | ||
| 纪委、监察处 | ||
| 纪委、监察处 | ||
3-11 群众工作 (2分) |
| 工会 | |
| 团委 | ||
4 内涵发展持续 办学绩效显著 (23) 4 内涵发展持续 办学绩效显著 (23分) 4 内涵发展持续 办学绩效显著 (23分) | 4-12 学院战略 (2分) |
| 发规处 |
4-13 内部治理 (6分) |
| 科研处 | |
| 工会 | ||
| 团委 | ||
| 教务处 | ||
4-14 队伍建设 (2分) |
| 人事处 | |
4-15 教育教学 (6分) |
| 教务处 | |
| 教务处 | ||
| 教务处 | ||
| 外事处 | ||
4-16 学术科研 (3分) |
| 发规处 | |
| 科研处 | ||
| 科研处 | ||
4-17 学生工作 (4分) |
| 学生处 | |
| 学生处 | ||
| 学生处 | ||
| 学生处 | ||
5 平安健康达标校园环境优化 (8分) | 5-18 平安校园 (4分) |
| 保卫处 |
| 保卫处 | ||
| 保卫处 | ||
5-19 健康校园 (2分) |
| 体教部 | |
| 健康中心 | ||
5-20 生态校园 (2分) |
| 文明督导组 | |
| 后勤处 | ||
6 社会责任担当 学院形象良好 (9分) | 6-22 志愿服务 (4分) |
| 团委 |
6-23 共建共享 (5分) |
| 宣传部、创业中心 | |
| 健康中心、保卫处武装部、工会 文明督导组 | ||
二、特色指标(共10分)
序号 | 指标名称 | 考评依据 | 评价部门 |
1 | 文明创建基础材料丰富、完整、有依据、提交及时。(5分) | 材料审核 | 学院互评 |
2 | 文明创建工作有特色并取得标志性成果。(5分)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校级文明单位评选领导小组 |
三、否定性指标(一票否决)
序号 | 指标名称 | 考评依据 | 备注 |
1 | 创建期内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领导干部岗位调动后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取消事发单位获得荣誉资格)。 | 听取汇报、相关部门材料审核 | |
2 | 创建期内学院有消防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有严重校园治安事件和员工刑事犯罪案件,有由学院承担主要责任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的严重群体性事件。 | 听取汇报、相关部门材料审核 | |
3 | 创建期内学院有严重师德师风事件,有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等事件。 | 听取汇报、相关部门材料审核 | |
4 | 创建期内学院职工有计划外生育事件。 | 听取汇报、相关部门材料审核 | |
5 | 创建期内学院未完成征兵计划。 | 听取汇报、相关部门材料审核 |